2004年11月1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拖欠土地补偿款农民可拒绝动工
谢炜

  如果没有及时全额收到征地安置补偿款,被征地农民将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国土资源部昨天出台《关于完善农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对违法下放审批权、年度计划指标用完、现有基本农田未落实到地块的,将继续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今年4月底,国务院决定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半年。目前暂停结束,根据这个意见,国家将在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条件的基础上,部分恢复审批工作;坚决防止一哄而起、突击批地占地、盲目上建设项目的行为,杜绝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再度发生。
  《意见》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市、县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谢炜)